手動緊急操作裝置的電氣要求
手動緊急操作裝置在以前是沒有電氣方面要求的。目前,山東省淄博市擁有電梯1100余臺,沒有一臺符合這一方面的規(guī)定要求,這對于我們來說,是一個新的課題。GB7588-2003《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(guī)范》第12.5.1.1規(guī)定:“一個符合14.1.2規(guī)定的電氣安全裝置,最遲應在盤車手輪裝上電梯驅(qū)動主機時動作”。我們根據(jù)實際遇到的情況,總結了兩種符合標準規(guī)定的方法,供大家探討和參考。 1.在曳引電動機軸上裝設電氣開關
對于上世紀90年代后期生產(chǎn)安裝的電梯,大部分都裝有曳引電動機外伸軸安全保護裝置,一般稱作安全罩。對于這種電梯可采取的辦法是:裝設一個與安全罩相聯(lián)動的符合安全觸點要求的雙穩(wěn)態(tài)電氣開關,該開關觸點與電梯的安全回路相串聯(lián)。當裝上軸安全罩時,該開關處于一種穩(wěn)定狀態(tài),觸點接通,控制回路得電。當需要安裝盤車手輪時,必須先將安全罩拆下,再裝上盤車手輪。此時,電氣開關處于另一種穩(wěn)態(tài),觸點斷開,使控制回路失電并且不能得電,從而達到盤車時曳引機斷電的目的,進而滿足標準要求。2.在曳引電動機以外裝設電氣開關
對于交流雙速和一部分交流調(diào)速電梯而言,為增加電梯運行中在啟動和減速停車階段的舒適感,將盤車手輪固定在曳引電動機軸上,兼作“飛輪”使用。對于這一部分電梯來講,可行的辦法是在主機以外加裝電氣開關。盤車手輪或開閘裝置一般是掛在墻上或放在地板上的顯著位置。在墻上或地板上加裝一符合安全觸點要求的觸點常閉式電氣開關,采用杠桿原理,在開閘裝置或盤車手輪不用放下時,通過杠桿,使開關的觸點接通,使電梯的控制回路得電。在進行緊急救援或其他情況時,需用開閘裝置或盤車手輪時,開閘裝置或盤車手輪取走,通過杠桿,使開關的觸點斷開,使電梯的控制回路失電并且不能得電,使運行中的電梯停止,停止后的電梯不能啟動(采用杠桿的目的是盤車手輪或開閘裝置取走后,電氣開關能可靠斷開)。從而達到盤車時曳引機斷電的目的,進而滿足標準要求。
比較這兩種方法,后一種方法比較方便、簡單,實用性強,覆蓋面廣。 另外,緊急電動運行救援裝置,實際中應用的數(shù)量很少,且絕大部分都符合標準的要求,所以在此不予分析敘述。